——第18期——
妙言至径 大道至简
▼
如果没有千千万万其道德情操比现有的法律更好的人,法律就永远得不到改进。——密尔
一、多部门工作人员集体脱岗,便民中心究竟“便利”了谁? 国简观点: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然而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有些地方作风顽疾仍未根除,“无故脱岗”、“任意离线”的问题还很严重。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部门单位找领导“门好进,人难见”,三番五次来办事儿都见不到人,今天领导“外出开会”,明天“扶贫下乡”,甚至天气都成了不在岗的借口,以至于政府办公地好像成了一座“空城”。在此事中,受一些客观因素干扰,个别工作人员迟到还能理解,但“集体脱岗”、“大门长期紧闭”,暴露的恐怕是整个地方的懒政、怠政现象。况且大雾天气没能影响群众办事儿,却堵住了干部的上班路,也着实说不过去。领导干部“在职不在岗”的问题看似不起眼,实则是管理松懈、作风飘浮、纪律意识淡薄的“大事”,必须严肃处理,以防小作风演变成大问题。 二、人大法工委叫停“连坐”,是坚持“罪责自负”的应有之举 据报道,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到,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法工委研究认为,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国简观点:如今许多地方与行业,因父母违法犯罪,子女在入学就业中就受到各种歧视与牵连,搞“父母犯罪,子女连坐”。法工委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权和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要限制剥夺合法公民享有的教育、就业、社保等权利都是违反宪法。宪法这里的“任何”,就是一切借口与理由都不成立,包括“父母犯罪“!“一人犯法,全家连坐”始于暴秦,故二世而亡;秦汉至清,封建时期,驭民连坐,天怒人怨;今共和新政,岂能尘渣再起,祸国殃民!法工委叫停“连坐”,一、表明中央已经重视民众“连坐”之苦;二、职责有司,由法律监督的权威机构全国人大法工委依法而行,显彰依法治国;三、说到底,全国上下在思想文化上要去除“血统论”,倡导国民一体,公民平等!不因出生、家庭变故而使子女入学就业受到歧视与不公平对待。 ●12月27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12月28日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运输投送条例》 《民事诉讼证据适用与实务技巧》——王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