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他们的儿子在一次旅行中乘坐大巴车失事,一家三口不幸遇难,无法确定三人死亡的先后顺序。甲的弟弟清理了甲家的遗产,列出了一张清单:房产一套,小轿车一台,存款100万。甲的弟弟认为,因为自己与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经去世,哥哥甲的遗产都应由自己继承。乙的父亲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乙父亲认为,这些财产是甲和女儿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至少可以继承遗产的一半。甲和乙家的遗产该如何继承?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因无法确定甲等三人的死亡先后顺序,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应当推定甲和乙夫妇先于儿子死亡,夫妻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遗产由他们的继承人各自继承。继承开始后,甲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儿子;而乙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儿子和父亲两人。此时儿子已经取得了甲乙夫妇全部遗产的3/4,乙的父亲取得全部遗产的1/4。依照甲乙儿子最后死亡的推定,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乙的父亲作为外祖父是其儿子在世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因此,最终甲乙夫妇所有的遗产都归乙的父亲继承。至于甲的弟弟,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无权继承。故甲和乙家的遗产全部由乙的父亲继承。
随着家庭及个人财富的增加,我们应该摒弃国人忌讳谈“身后事”的心理,未雨绸缪,提前规划,根据财产量级,综合运用遗嘱、保险、信托等法律、金融工具,做好家庭及个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民法典第1121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及兄弟姐妹。